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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法律咨询服务定点供应商遴选项目【项目编号:LWQKQYYFL20250319-1】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来源: 浏览:3707


项目概况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法律咨询服务定点供应商遴选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官网https://www.gzlwkq.com/”获取比选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LWQKQYYFL20250319-1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法律咨询服务定点供应商遴选项目  

预算金额:5万元(人民币)/年

最高限价:5万元(人民币)/年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服务期限

法律咨询服务

5万元(人民币)/年

自合同签订起三年

注:(1)应选人应对采购内容全部进行报价,不得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应选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选人提供的服务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法律服务)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应选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应选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应选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应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声明函,加盖应选人公章):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应选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选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应选人为分公司应选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服务指标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应选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比选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选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应选;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应选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应选;

5)应选人必须是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集市-法律服务”的注册供应商。(提供已入库网页截图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选。

获取比选文件

比选文件自发布之日起,供应商可通过“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官网https://www.gzlwkq.com/”获取比选文件。

四、应选文件提交(报名)

供应商需在2025年03月28日前将比选文件递交至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工作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开启

时间:待定

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口医院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比选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土兴巷27号

联系方式:王工 020-81704242-8056


   附件下载:比选文件-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法律服务定点供应商遴选项目.doc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

                                                     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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