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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HRP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测评服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来源: 浏览:3325

根据我院研究决定,我院拟采购HRP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测评服务,欢迎业内优质企业参加本次院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HRP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测评服务

服务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土兴巷27号(总院)

最高限价:6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服务需求

1

HRP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测评服务

1

详见附件

说明: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投标人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分支机构报价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方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含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或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7)已进驻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智慧云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的入围供应商,提供截图证明。

三、投标人报名时响应文件要求

1、报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原件)

4、参加本次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根据采购人项目采购需求附上相应资料等

6、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一正两副,密封完好并每页加盖公章或加盖骑缝章

四、报名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

2025年06月17日-2025年06月19日(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土兴巷27号荔湾区口腔医院总务科

3、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81704242转8056

五、开启

1、时间:待定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土兴巷27号荔湾区口腔医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广州市荔湾区口腔医院

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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